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3-08-18

一、办事流程:

(一)到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即时)

(二)到培训机构查看办学场地(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符合要求同意办学的,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核名材料(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先核名注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机构到区民政局核名)(1个工作日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原因。(1个工作日内)

(四)申请人按照一次性告知,准备相关材料,购置教学设备,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半年内)

(五)提交并审验相关审批材料。(5个工作日内)

(六)材料合格后,验收办学场地。(2个工作日内)

(七)办学材料及办学场地符合要求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并下发办学许可。(15个工作日内)

二、审批要件及相关要求:

(一)到公共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需携带的证件

提交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复印件

(二)批办学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法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1房屋是本人的,提供房照(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为租赁的,提供租赁房屋的房照(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最低三年;办学场地应该为独立封闭的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并办消防手续。

2)验资报告

(三)提交材料字体、字号要求。

题目:方正小标宋2号正文:宋体3号

行间距:25-28结尾落款:要有年月日

首行缩进2字符字黑色

(四)联系电话:239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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