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3-08-18

一、场地勘验

1、窗口登记,举办者提出拟办园址勘验申请(即时)

地址:振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号教育窗口

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现场勘查园址是否符合办园标准5个工作日内)

建筑面积:2193㎡及以上

户外场地面积:720㎡【生均4㎡】(独立封闭)

班型:6个

学位:180个

(温馨提示:场地勘查结果现场告知)

二、正式提出申办申请

址审核通过后,举办者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核名材料(到振兴区民政局核名)

2、拟办幼儿园的请报告、3-5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

3、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3年以上)

4、户外活动场地使用权证明(场地租赁协议、使用协议等能够证明合法占有、使用户外场地的证明文书配套幼儿园的需要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法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

6、园长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园长上岗证、健康证)

三、正式受理,并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初审意见

上述1-6项材料提交齐全后,区教育局正式受理,审核材料,并下达筹建批复。(30-90日

接到同意筹建批复后,举办者开始筹建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报告(区卫健局办理)

8、消防合格意见书(区住建局办理

9、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10、室内装修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有CMA标识的

11、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12、拟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汇总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13、拟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温馨提示:筹建批复三年内有效。

四、园所验收,材料审核

幼儿园建结后,举办者提出验收请,区教育局审批科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验收建设情况,并审核第7-13项材料。

五、提交局务会,做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最终审批决定

六、正式设立,下发办园许可

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注册,发《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举办者在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后,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后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联系电话:239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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