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勘验申请
1、窗口登记,举办者提出拟办园址勘验申请。(即时)
地址:振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号教育窗口
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现场勘查园址是否符合办园标准。(5个工作日内)
建筑面积:2193㎡及以上
户外场地面积:720㎡【生均4㎡】(独立封闭)
班型:6个
学位:180个
(温馨提示:场地勘查结果现场告知)
二、正式提出申办申请
园址审核通过后,举办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核名材料(到振兴区民政局核名)
2、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3-5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
3、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3年以上)
4、户外活动场地使用权证明(场地租赁协议、使用协议等能够证明合法占有、使用户外场地的证明文书;配套幼儿园的需要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法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
6、园长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园长上岗证、健康证)
三、正式受理,并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初审意见
上述第1-6项材料提交齐全后,区教育局正式受理,审核材料,并下达筹建批复。(30-90日内)
接到同意筹建批复后,举办者开始筹建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报告(区卫健局办理)
8、消防合格意见书(区住建局办理)
9、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10、室内装修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有CMA标识的)
11、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12、拟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汇总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13、拟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温馨提示:筹建批复三年内有效。
四、园所验收,材料审核
幼儿园筹建结束后,举办者提出验收申请,区教育局审批科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验收建设情况,并审核第7-13项材料。
五、提交局务会,做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最终审批决定
六、正式设立,下发办园许可
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注册,下发《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举办者在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后,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后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联系电话:239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