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许可设立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相关材料予以变更。
流程:提出变更申请→根据要求提供变更材料→教育局审核材料→提交局务会通过→下发新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