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3-08-22

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式引导解决。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简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