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发布日期:2023-08-22
一、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4、《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原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省内转移可联网办理。为简化流程、缩短经办时间,除特殊需要,取消纸质 《养老联系函》和《养老信息表》传递。
二、办理方式:
区社保业务科室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申报管理-保险关系转入(保险关系转出)-保险关系转入联系函申请(保险转出参保缴费凭证申请)-申请提交-中心端受理经办
十五个以上工作日(视基金到账情况)
四、结果送达:
十五个以上工作日(视基金到账情况)
五、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六、办理机构及地点:
振兴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大厦11楼1106室
七、咨询电话:0415-23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