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7]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一)创业者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劳动者。
(二)创业者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按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创业者在丹东市境内创办经营实体注册登记的《营业
执照》,吸纳3人以上(含3人)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创业者对创办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实
体类型应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企业。
二、创业带头人审批程序
创业带头人认定工作每年开展2次。创业者申报时间为每年
3月和9月。
(一)申请。创业者向经营实体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
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丹东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
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已办理就业登记。
4.经营实体职工名册(盖经营实体公章),经营实体招用登
记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
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实体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支付工资凭证(每年一个月有该人员的工资表)复印件。
6.经营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单位
账户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二)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创业带头人申请,实地考核后,将初审通过的有关资料报送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认定。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资料
对创业者的资格进行认定,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要求
(一)创业者已被认定为我市创业带头人。
(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实行“先缴后补”形式。
补贴期间范围:2019年9月可申请2019上半年社保补贴,2020年3月可申请2019年下半年社保补贴,以后年度依此类推。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兼得。
(三)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即:申请2019年上半年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的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应为2014年7月以后,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四、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及标准
(一)创业带头人审批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同步先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参照创业带头人审批程序。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属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交的当期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意见,按期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所需资料为《丹东市创
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
营实体在补贴期间范围内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
长不超过36个月。
五、创业带头人及社会保险补贴管理考核
(一)创业带头人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和日常管理由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创业带头人
培养工作,受理创业带头人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对经营实体进行实地勘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立创业带头人管理信息台账。
(三)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带头
人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建立创业带头人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做好辖区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引导创业者积极确定创业项目,并认真做好核实推荐工作。
(二)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追回已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及按时报送工作。每个申报创业项目资料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在档
案袋上注明创业名称、资料清单等。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丹东市创业带头人认定表
2.丹东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____年度____县(市)区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意见
4.____年度____县(市)区创业带头人公示名单
5.____年度____县(市)区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