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各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413日收到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提示:2023年省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等有关文件,厅党组另有计划安排,印发时间将推迟。请各地不等不靠、不停歇,按现行政策持续推进学徒制等培训工作,确保年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现就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通知有效期此通知适用于从现在起至省厅下发职业技能培训新政策和2023年培训任务为止的一段时间。

二、培训项目及政策

以上的培训项目均采用2022年相关的培训政策执行。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政策依据。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丹人社发[2022]60)执行。2.补贴标准和课时。按《关于更新丹东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丹人社发[2022]63)执行。

()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培训

1政策依据。按照《关于丹东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2251)执行。

2.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长。根据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文件要求,丹东市根据自身情况增加美容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电工、面点烘焙专业,培训时长暂定每个专业3个月。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关于2022年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丹东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49)文件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培训的监管。各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培训工作(包括开班申请、资料审核、补贴发放等)由学员所在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培训人数计入该县()区培训任务数。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人员身份界定。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为主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为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企业为其缴纳“五险”的无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无参保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农村转移劳动力为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意愿外出务工农村人员;残疾人可提供《残疾证》或居住街道的残疾人证明。以上佐证材料中有一件可以证明其身份即可。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培训免收培训费,但考试鉴定(考证)费不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仅对初次通过初级工考试鉴定(考证)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给予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各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市人社局官网公示的职种开展培训,培训的教师、课程及教材安排必须符合《辽宁省承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选用报备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9)文件要求。

()今年丹东市组织的所有培训将与培训券系统相连

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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