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丹东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振政发〔2023〕17号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振兴区人民政府计划对丹东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丹东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依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无异议。为此,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江滨酒店北侧,国网丹东供电公司南侧,兴五路东侧局部地块(具体位置见拟收储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振兴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丹东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公用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被征收人应积极支持旧城区改造,自觉守法,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合法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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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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