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表厂沟D区—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振政发〔2023〕19号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振兴区人民政府计划对表厂沟D区—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表厂沟D区—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依据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无异议。为此,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表厂沟D区—1地块位于盛世检车线(含)北侧局部,详见拟收储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振兴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为征收部门,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表厂沟D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公用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被征收人应积极支持旧城区改造,自觉守法,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合法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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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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