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表厂沟D区—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决定的公告
振政发〔2023〕20号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丹政发201520号《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振兴区人民政府作出实施表厂沟D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振政发20231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表厂沟D1地块位于盛世检车线(含)北侧局部,详见拟收储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振兴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为征收部门,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工作具体实施单位。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表厂沟D1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表厂沟表厂西路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电话:18242560200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征收决定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丹东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8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