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4

一、申请人。

租赁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如家庭成员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理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审核表和授权查询书。申请人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和《家庭收入和住房等状况授权查询书》。

2.身份证明。丹东市户籍的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丹东市户籍的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工作、收入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4)低收入家庭出具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5)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收入状况承诺书》。

(6)新就业职工在提交相关工作、收入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5.住房状况证明。有住房家庭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等;无住房家庭提交《无住房承诺书》。

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证件、证书或合同等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和承诺书,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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