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
发布日期:2023-09-26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消费需求的增长,生鲜灯作为一种便捷的保鲜工具在市场上广泛应用。然而,一些商家利用生鲜灯进行欺骗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隐忧。
经“生鲜灯”长时间照明的肉类蔬菜看起来更加鲜嫩而饱满,但这种照明手段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状态和保鲜程度,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肉立即“暴露本色”。而且,生鲜灯使用的紫外线辐射可能会破坏食品中的有益成分,如维生素等营养物质。食品长期暴露在紫外线下,也可能导致表面变色、口感改变等问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和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如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