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7


振兴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级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振兴区党委会会议、振兴区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每2个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及时调度、安排、部署、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党政人才培训日程。

2.振兴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无追责情况。


振兴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1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丹东市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有差距,部分堆场未覆盖。抽查发现,振兴区碧桂园、青湖湾、永同昌翡翠,合作区华孚等建筑工地存在物料堆放未覆盖,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未冲洗,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等问题。振兴区超迪凯、东亚、泰兴混等商砼站大量料堆、渣堆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扬尘管控到位。

三、整改措施

1.振兴区对碧桂园、青湖湾、永同昌翡翠,合作区华孚等建筑工地存在物料堆放未覆盖,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未冲洗,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及振兴区超迪凯、东亚、泰兴混等商砼站大量料堆、渣堆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2.持续开展年度扬尘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场所脏乱差或扬尘严重,落实“六个百分百”不到位的施工场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举一反三,对分管区域内的类似问题开展排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对碧桂园、青湖湾进行约谈,于2021年12月16日对翡翠府造脏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振兴区商砼站的大量料堆、渣堆露天堆放未覆盖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现场立即进行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2.针对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有差距,部分堆场未覆盖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3.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碧桂园、清湖湾、翡翠府、泰兴混凝土等进行排查,均已落实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号至2023年10月11号

受理部门:振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31633

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84-1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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