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 补贴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7

关于发放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

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丹东市财政局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丹财农〔2018〕83号)以及《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丹农发〔2021〕19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配额,发放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

按照《振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振动指办发﹝2023﹞2号)文件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信息审核及上报流程:“⑴村防疫员按户形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由养殖户(负责人)及村防疫员(村级监管责任人)签字后报镇街⑵镇街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进行审核,由畜牧助理(镇街级监管责任人)签字后报区农业农村局⑶登录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追溯平台录入无害化处理信息⑷形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汇总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签字”要求,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完成村、镇(街)级公示。

此次发放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576万元(玖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其中包括花园街道办事处1户,2.5575万元、汤池镇9户,2.06325万元、浪头镇23户,3.108万元、江海办事处17户,1.84725万元。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如存在异议,请联系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2534218

附件:《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振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单位:头、元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养殖户数 无害化处理数量及省以上财政补贴金额(补助标准为:猪体长30cm以下37.5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60元/头) 备注
30cm以下数量 补贴金额 30cm以上数量 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共计
1 花园街道办事处 1 1 242 ¥9,075.00 275 ¥16,500.00 ¥25,575.00

2 汤池镇 5 9 43 ¥1,612.50 317 ¥19,020.00 ¥20,632.50

3 浪头镇 3 23 176 ¥6,600.00 408 ¥24,480.00 ¥31,080.00

4 江海办事处 2 17 3 ¥112.50 306 ¥18,360.00 ¥18,472.50

合计
11 50 464 ¥17,400.00 1306 ¥78,360.00 ¥95,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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