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财政局: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0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控。各县(市)区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持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不变,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积极落实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在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市县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定,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


附件1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

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支持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1052 66 720 196 70
东港市 190
120
70
凤城市 120
120

宽甸县 472 66 210 196
振安区 90
90

振兴区 90
90

元宝区 90
90

资金来源:根据辽财指农〔2023〕201号文件,本次下达1052万元,全部下达至县(市)区。


附件2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市)区级财政部门
(市)区级主管部门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预算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