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4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统筹用于相关各县(市)区脱贫成效监测。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同2022年提前下达的省财政衔接资金一并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各县(市)区要保持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不变,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要求,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监控、自评等工作,并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第二批)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地区 | 合计 | 支持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 | 项目管理费 | 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 | 备注 |
合计 | 664.4 | 564.0 | 80.0 | 20.4 | |
东港市 | 24.2 | 4.0 | 10.0 | 10.2 | 国调队监测经费8万元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
凤城市 | 174.2 | 139.0 | 25.0 | 10.2 | 国调队监测经费8万元地调队监测经费2.2万元 |
宽甸县 | 461.0 | 416.0 | 45.0 | ||
振安区 | 2.0 | 2.0 | |||
振兴区 | 1.0 | 1.0 | |||
元宝区 | 1.0 | 1.0 | |||
高新区 | 1.0 | 1.0 |
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辽财指农〔2023〕246号文,本次共664.4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市)
区。
附件2
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
资金(第二批)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
市级财政部门 | 丹东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丹东市乡村振兴局 | ||||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10332.4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10332.4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巩固已脱贫人口率 | = | 100 | % | 2023年12月 |
质量指标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人口数量 | ≥ | 5.2万人 | 2023年12月 | |||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基本完成 | 2023年12月 | |||||
时效指标 |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时间 | 年底完成 | 2023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均成本 | ≥ | 490 | 元 | 2023年12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 = | 100 | % | 2023年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2023年12月 | ||||
已脱贫人口不发生区域性返贫 | 基本完成 | 2023年12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收入人口满意度 | ≥ | 90 | % | 2023年12月 |
附件3
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
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级主管部门 | ||||||
县级财政部门 | 县级主管部门 | ||||||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 预算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财政资金 | |||||||
市级财政资金 | |||||||
县级财政资金 | |||||||
总体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时限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