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振兴区农业农村局:

依据丹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丹财指农[2023]47号),经研究现拨付你部门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1 万元,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规定,与同级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目标监控、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丹东市振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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