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对我区“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21


11月20日,市食安办对我区“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察组一行人员先后到丹东市第四幼儿园、丹东观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市长城食品有限公司、丹东振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房分店等7家主体单位进行督查。

一是检查了区食安办和镇街食安办推动包保干部开展督导情况、制定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培训情况等;二是对包保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聘食品安全员、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以及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现场餐饮单位的后厨、生产车间的卫生情况和洗消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现场对每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包保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督查、是否签订承诺书并上传,是否熟知“两个责任”。现场督查组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区食安办将强化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台账,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工作职责。督促镇街包保干部按要求开展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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