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33、34
发布日期:2023-11-23


序号 处罚对象 执法机关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科室 种类
33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办事处新友村卫生所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警告 2023年11月16日 2023111615495821581903 四科 医疗机构,简易010
34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办事处安康村卫生所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警告 2023年11月16日 2023111614351421581903 四科 医疗机构,简易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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