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33、34
发布日期:2023-11-23
序号 | 处罚对象 | 执法机关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科室 | 种类 |
33 |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办事处新友村卫生所 |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 警告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111615495821581903 | 四科 | 医疗机构,简易010 |
34 |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江海办事处安康村卫生所 |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 警告 | 2023年11月16日 | 2023111614351421581903 | 四科 | 医疗机构,简易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