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各镇街,区(省、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及《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丹政发〔2023〕9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5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截止2023年7月)
2.振兴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3年7月)
附件1_振兴区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3年7月)
附件2_振兴区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3年7月)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