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美颜!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12-0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前期我局已对辖区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排查,并发放公告、利用微信公众号、市场广播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指导销售者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12月1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店、蔬菜水果店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主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更换照明灯具,经营者是否为了应付检查使用可控光源调节颜色的灯具或者用红色灯罩利用反射光线变相改变产品颜色,现场执法人员用白纸进行对比校验,防止打擦边球使用暖光灯,误导消费者。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商户进行面对面释疑解惑,现场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下发《不使用“生鲜灯”自我承诺书》,要求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并公示。此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8人,检查经营店铺 5家农贸市场,7家生鲜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发放承诺书400余份。

下一步,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新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遮瑕”,还生鲜以“本色”,如若发现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经营者“诚信为本”,禁止使用误导性的营销手段,提升商品质量从而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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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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