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振兴区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振教局发〔2023〕61号),区属部分学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