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4-01-03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4959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无工商执照承诺书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15页复印件必须是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社保大楼二楼叫号登记电话2316809),灵活就业单位参保的养老对账单和医疗对账单,无参保的开具无缴费证明(社保大楼一楼自助打印导服加盖红章),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一式3份。

2.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附件3)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3.辽宁省就业登记表,登记灵活就业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

4.必须本人到场签字确认及按指模(右手食指)。

申报补贴流程:

申请人整理提交申请材料由社区初审签字盖章复审签字盖章定期汇总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定期汇总登记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区人社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镇街按季度收取缴费凭证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生成发放明细区人社局向财政申请资金区人社局报盘银行发放补贴

补贴金额及期限:

1.补贴金额:养老和医疗保险均按当享受年度最低0.6系数个人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2024年养老补贴492.72/月,医疗补贴171.70/月(可以单项补贴)。如有差额调整补贴也相应调整。大额医疗不予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已享受过“4050”或“4858”政策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次补贴失业金领取期间不予补贴。)

3.补贴发放当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次月认定享受社保补贴。补贴原则为先交后补,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季度收取三个月缴费凭证(税务局缴费证明、银行扣费流水、养老医疗对账单)后上报财政申请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补贴停发: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事后个人足额补齐保费,仍不予补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户口迁出我市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5.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6.已享受过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7.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身份证年龄计算为准。其中:男性退休时间按60周岁计算,女性退休时间按50周岁计算,2004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女性按55周岁计算)。

8.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担任企业监事等职务

9.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振兴区人社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