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日期:2024-01-22


关于发放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

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丹财指农〔2022〕28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丹财指农〔2022〕3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配额,发放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

按照《振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振动指办发﹝2023﹞2号)文件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信息审核及上报流程:“⑴村防疫员按户形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由养殖户(负责人)及村防疫员(村级监管责任人)签字后报镇街⑵镇街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进行审核,由畜牧助理(镇街级监管责任人)签字后报区农业农村局⑶登录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追溯平台录入无害化处理信息⑷形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汇总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签字”要求,对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完成村、镇(街)级公示。

此次发放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4.5815万元(拾肆万伍仟捌佰壹拾伍元整),其中包括花园街道办事处1户,6.2535万元、汤池镇8户,3.3690万元、浪头镇20户,2.94975万元、江海办事处16户,2.00925万元。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如存在异议,请联系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2534218

附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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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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