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预算公开(本级)
发布日期:2024-01-26

第一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资产情况

第六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三)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落实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四)按权限实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负责地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研究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参与协调全区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六)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进协调我区东北振兴及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相关工作。

  (十)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金融创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

  (十二)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承担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振兴区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1、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83.7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总收入为183.78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2万元,下降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78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3.32万元,下降2%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

三、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总支出为183.78 万元,比上一年预算减少3.32万元,下降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8.78万元,2024年的基本支出预算比上一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8.32万元,下降31%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相比上一年项目增加55万元,增长550%,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项目预算未列入预算。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56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

商品服务支出20.47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5万元,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抚恤金、救济费等。项目支出55万元,用于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47万元。机关运行费20.47万元,其中定额部分1.98万元,非定额部分18.49万元,离退休人员部分0万元,其他基本支出0万元,其他基本支出主要是各集中办公区水电费、各办公区物业管理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公”经费总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总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第五部分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及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建筑物 汽车 单价299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75502.73 3890 71612.73


71612.7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 75,502.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89万元,固定资产71,612.7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其他资产71,612.7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净减少20,695.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21,495.98万元,流动资产增加0.08万元。

第六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重点绩效项目有1个。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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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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