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振兴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振兴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在实施振兴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振兴区实践中奋力实现民生保障新突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就业更充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更多的人民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劳动者职业技能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不少于1.2万人。
——收入更稳定。让更多普通人的“钱袋子”鼓起来。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低扩中”缩小收入差距,力争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社保更牢固。落实省、市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社保待遇水平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教育更满意。让孩子们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医疗更完善。让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让中医药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养老更舒心。让全体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镇街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70%。
——文体更丰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水平达到新高度。
——环境更美好。让“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得到更充分体现。落实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相关工作,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绿色成为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城乡更宜居。让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基本完成对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逐步实现“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的整体目标,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区城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填埋”。
——安全更可控。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更和谐。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90%。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开展“职在金秋·筑梦振兴”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精准解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中小微市场主体用工缺口,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策服务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健全失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2万人以上;帮助市场主体稳定岗位1万个次以上,解决用工缺口1万个以上;培育创业带头人270人以上,带动就业162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服务活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技能辽宁行动”,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回访率、就业服务率力争达到100%,当年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3.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做好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工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认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做好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算工作。落实企业薪酬分配指引,协同主管部门共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稳步提高科技和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到2025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3%。(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
4.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定提高农民经营收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推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落实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要求,落实社保帮扶政策,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振兴区分中心)
6.提高各项社保待遇和社会救助水平。实施社会保障惠民暖心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到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比值逐步缩小至1:1.2。(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市社保中心振兴区分中心)
7.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和帮扶制度。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丧文化,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纠纷调解室,拓展婚姻家庭志愿服务载体。健全村(居)两委、红白理事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到2025年,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6%。(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
(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8.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双减”政策全面落地。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9.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巩固公办幼儿园主体地位,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巩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7000元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0.提升托育服务水平。配合市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五)推进健康振兴建设
11.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区妇幼保健体系健全,进一步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落实辽宁省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4.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2.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有效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快提升流调能力,疾控机构具备流调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数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3.实施卫生强基行动。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增强乡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到2025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率达到70%,完成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质容扩。(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4.打造中医药强区。建设以振兴区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区综合医院要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5.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街道层面开办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城市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700户改造任务。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护理)补贴政策。到2025年,建成7处对老年给予优待的老年食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加快发展养老产业。落实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培育和开发养老产业市场。积极推进适老生活用品、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康复等老龄朝阳产业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
(七)建设文化体育强区
17.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到2025年推出10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100余场。到2025年,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0场,建立区级非遗工坊2个;开设全民艺术普及课程等社会教育类活动600节(次)。(牵头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18.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坚持“一轴两翼”发展格局,倾力打造文旅商深度融合的网红热门打卡地安东老街和安东巷子,用好鸭绿江断桥、抗美援朝纪念馆等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弘扬“六地精神”。全力争创国家级边境旅游试验区,策划包装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精品路线。(牵头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19.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继续办好篮球、广场舞、乒乓球等群众喜欢、参与面广的健身活动,大力培育后备青年体育人才。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促进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高。优化公共体育设施“网格化”布局,到2025年,形成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20.深入推进信息惠民。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化应用,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网信办、区营商局、公安振兴分局)
(八)推进美丽振兴建设
21.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监管能力。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业源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柴油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区主要河流、湖库、排污口整治,实现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推进美丽海洋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地表水国考断面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均达到省定考核指标要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振兴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22.加强国土绿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治理工作,到2025年,完成全部省下达废弃矿山复绿任务,有效解决废弃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振兴分局)
2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抓好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供水、道路、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四好农村路”等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5%;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15公里。(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振兴分局)
(九)打造宜居韧性城区
24.提升城区宜居水平。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完善社区试点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继续以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进行保障。统筹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5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个;建设完整社区试点1个;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
25.增强城区安全水平。加快推动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有效提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保障能力和管理效率。逐步实施系统化全域海绵域市建设,持续推进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26.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和精准防控,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推动区级应急指挥数字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指挥效率。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迅速响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物流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备足备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27.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倒查问责力度,分析总结事故多发频发领域客观规律,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效果评价,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畅通事故和隐患举报渠道,严格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实现举报案件核查率、回复率100%。(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振兴分局)
2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到2025年,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9.提升城区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法治振兴建设,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五社联动、幸福邻里”的“135”运行体系,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深入开展困难家庭纾难解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诉调对接”“公安司法联动”、医患和物业纠纷调解等机制,完善区、镇街、村三级人民调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加快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年底前,区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区、镇街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视联网运行达到100%。着眼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村(社区)居民评理说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能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
30.加强信访矛盾化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三年攻坚行动、“万件化访”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夯实基层治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办理,全面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信访事项办结回访、跟踪问效。到2025年,基本化解现有信访矛盾存量。(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31.推进平安振兴建设。构建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枪案事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杜绝重大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牵头单位:公安振兴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力有效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区直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动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夯实要素保障。要统筹资源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和落实各项民生任务。要紧紧抓住当前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机遇,密切关注国家战略导向和省市政策取向,提前做好政策需求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三)强化调度督导。建立督查考核评估机制,细化考评指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督查考核部门要按照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完成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纪委监委、审计、巡察等部门要发挥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要追责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展现民生保障工作成效。要加强舆论引导,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阐释,凝聚人心、形成共识,激发全区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务实突破的斗志、实抓实干的作风。要做好典型宣传,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反映三年行动中的新成果,展示振兴发展的新局面,提振发展信心,注重深挖推广成功经验,以先进促后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3年振兴区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附件
2023年振兴区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1.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援企稳岗300个次,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30场以上,提供岗位3000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增长5%以上,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0.3万个;实现新增就业4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00人。“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10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开展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保障特殊人群基本生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分散供养);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维修改造1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00张,全区至少建有7处对老年人给予优待的老年食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提高老人高龄津贴标准。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享受跨地医保服务。配合市局落实全面开通实现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实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的就医地双向享受本地医保待遇,即“两城一家”。(责任单位:医保振兴分局)
6.扶持残障人士生活。残疾人新增就业106人;为20余名14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残联)
7.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完成红房小学扩建工程,启用六纬路小学新区分校,全面完成滨江小学和青年大街小学塑胶场改造前期工作,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成振兴区医院、浪头医院重症单元建设,推进区医院进一步提升救治能力改造项目建设,改造病房和医疗业务等用房70个。安民镇卫生院今年投入使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3.3个。(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9.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区文化馆改造,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主题文艺演出和文化服务进基层活动。全年举办公益惠民群众性文化活动120余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设全民健身路径点5个,全年举办各类健身活动100余场。推出“红色旅游公交专线”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10.维修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东小线、富二线等6个农村公路8.3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1座;继续实施“一事一议”维修改造农村路19公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11.巩固强化污染防治成果。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0.8%,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振兴分局)
12.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改厕50个,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增加41辆电动垃圾收集车。不断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接梨树村、汤池村成功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推进集贤村、洋子泡村申报省级美丽宜居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3.提高分户办证效率。持续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工作,着力提高2021-2023年三本省台账项目分户办证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4.实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改造面积7.9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121户,维修老旧排水管网3公里,新修小区内道路1万平方米,实施建筑物外立面维修升级,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新建口袋公园8个,建设完整社区试点1个;坚持“访民问暖”长效机制,更换供热管网10公里,有效解决供热矛盾及问题。实施城区燃气设施改造。更换老旧燃气管线10公里,安装智能燃气表7万块。(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升级改造小作坊5家;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产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年覆盖率达到100%,特殊药品信息可追溯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16.极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返还群众被骗资金同比增长10%以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确保有效线索核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振兴分局)
17.开展惠民促消费活动。投入政府引导性资金230万元,进一步撬动汽车、家电、商场、餐饮消费潜力,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培育文旅消费市场,优化消费环境,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市场信心,打响“乐购振兴”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