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 振兴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具体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各镇街,区营商局、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振兴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振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振兴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办发〔202318号)《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丹政办发〔202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振兴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及《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规范化学法用法,做好年终述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抓好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业务培训制度,合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制作专题培训教材、执法业务培训视频,充分运用带教式、情景式等新型培训方式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2024年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化解行政争议意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四)开展行政执法岗位练兵。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练兵活动,以战代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及应急处置能力。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行政执法岗位技能练兵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年审,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视情形依法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进行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考核制度,将集中考核调整为日常考核,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拟定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每年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案卷评查、涉企回访等方式,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八)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司法行政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九)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引用裁量权基准时要说明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况,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并每年集中公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适用的行政裁量基准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清单及时公示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积极推行温度执法,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容错免罚。要积极学习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十一)推进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事前编制合规指导清单、开展合规普法宣传、指导企业防范违法风险。事中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把握同一监管尺度,做到同案同罚、同事同办。事后加强涉案企业跟踪整改、指导企业重塑信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合规指导落实情况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涉企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共享互认,制定“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管。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辽宁省一体化监管执法平台”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每年通报各部门的平台应用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三)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四)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形成《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稳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落实省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要求。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改革进度,适时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将评估过程、结果及改进举措形成书面材料同步报送区营商局和区司法局。区营商局统筹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六)强化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并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围绕市场监管、治安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畅通案件移送,提升案件查办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上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长效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八)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制定印发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落实行政执法日常评议考核制度,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执法不文明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依据承担执法职责和任务数量,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坚决依法处理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指南》,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平台的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加强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投入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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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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