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8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丹东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各行政执法单位编制经司法部门梳理汇总后形成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主要内容

1.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辖区内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主要对办学行为、学生安全、收费情况、有无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事项进行检查。

2.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对辖区内制造业、商贸规上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内容。

3.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事业保险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类型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4.区市监局依据《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对辖区内双随机不定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主要对相关资质、获证情况、证照齐全情况、年报提供报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情况、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情况,食品原辅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出厂检验以及各项生产记录等环节及餐具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

5.区卫健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企业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劳动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下步安排

振兴区司法局将督促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实行半年度和年度总结,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

文件解读:振兴区卫健局2027663

振兴区人社局芦一男2531653

振兴区市监局常译水2124405

振兴区教育局2595971

振兴区应急局陈培秋202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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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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