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具体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2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多次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办发〔2023〕18号),全面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1月23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丹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具体举措(丹政办发﹝20242),细化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具体任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具体举措》。

  二、出台目的

  《具体举措》的制定实施,为我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明确了具体任务,对于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我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四、主要任务

  《具体举措》共分五部分26条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部分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好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执法岗位练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机制。

  第二部分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机制。

  第三部分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稳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规范化试点,强化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

  第四部分是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伴随执法监督丹东模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第五部分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保障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文件解读单位:振兴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慧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5-25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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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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