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振政发〔2024〕3号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区文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振兴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振兴区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区文物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经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我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振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审定全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欣副区长隋震宁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广长王晓欢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办公室主任区文物局局长孙欢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武装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丹东站、各镇街

(二)部门职责

在振兴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共同做好振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物责普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职责为: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各镇街文物普查工作队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各项业务工作。

2)组织制定《振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振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资料、信息的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3)负责文物普查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4)按照《振兴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文物普查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报送文物普查工作信息。

5)对各镇街文物普查工作队和全区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检查、指导、验收。

2.各镇街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工作队由各镇街分管领导任队长,文化站站长任副队长,队员由每个社区(村)选派出的1-2名普查志愿者组成,全程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并配合做好属地内文物普查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普查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普查任务。

3.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预算审核、安排等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等事项。

4.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等事项。

5.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等事项。

6.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我区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测量使用方面等事项。

7.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振兴区部队,做好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物部门研究解决,保证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8.区统计局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方面等事项。

9.其他各成员单位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区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

(二)规范管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我区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锻炼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调集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振兴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43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振兴区第四次全国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隋震宁副区长

副组长:王晓欢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员:刘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晓霞区发改局副局长

梁小宇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兼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尹重道区工信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曲晓丹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延海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玉鹏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玉之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旋溥区民政事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潘彦铭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壹恣区武装部副部长

郑晓莉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陈玉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丹东站副站长

徐雅竹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临江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梁巍巍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李菁晶纤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帽盔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钰同江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隋镓如汤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浪头镇人大副主席

李晓苏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职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振兴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欢同志兼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政府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