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振兴区委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2023年,振兴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全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全年共召开3次区委常委会、2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1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学习宣讲,受众人数达320人。四是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责任机制,振兴区制定出台了《振兴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振兴区各部门研究制定具有本领域特点的职责清单。五是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丹东市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的相关责任分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着力推动振兴区全面振兴新突破。

(二)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一是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于振兴区政府网站公示,进一步推动全区各职能单位高效履职尽责。二是对“政企直通车”平台系统信息进行逐一筛查,对企业联系人信息及管家信息进行更新,“政企直通车”平台系统中项目名称、企业联系人、分管领导、管家等信息,与企业(项目)台账信息一致,项目管家与对口服务企业(项目)已全部互动。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妥善回应公众质疑,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有效。

(三)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认真落实全省编制新版政务服务目录工作,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二是建立健全县(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掌上办”“免证办”“就近办、家门口办”有关工作。三是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依申请类行政审批“6+1”事项437项全部进驻大厅集中办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签订“三集中、三到位”协议书17份。实现101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比率均达10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为企业退税1.35亿元,清理应付企业账款1.02亿元。四是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以及“全程电子化”平台,引导辖区业户利用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业务网上办理。五是夯实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成果,实现工程审批系统100%覆盖,工程项目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持续清理规范“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六是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县(区)乡村三级全覆盖,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运行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四)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能力。一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振兴区贯彻落实《关于征集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征集区各部门关于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培训2次。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率先在全市实现区、镇街、社区(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法律顾问共参与区政府常务会39次,论证议题149件,参与行政复议25次,行政诉讼6次。就政府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50余条。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修订《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与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查进行有机结合,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前经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集体讨论与审查,年内开展合法性审查140余次。

(五)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进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我区共有278个行政执法证件,其中44人因调转退休等证件被注销,并将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于区政府网站公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委托工作,对14个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内容涉及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投诉举报电话、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及执法依据,于区政府网站公示。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执法事项清单,印发《振兴区关于开展全面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压缩执法弹性空间专项行动方案》和《振兴区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事项专项行动方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包容审慎四项清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做出了部署。截至目前,全区14个执法部门共梳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条文数885条、事项数882条,5个执法单位制定了“包容审慎”四项清单,共包含事项数量70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数36项,从轻和减轻处罚事项数分别为17项。四是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区各级已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区级执法监管事项清单209条。归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录等各类监管信息37182条,促进了跨区域、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五是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设,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

(六)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振兴区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组建振兴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督办企业306次,整改各类隐患710个。三是规范完善事故与灾害分级响应流程,细化应急响应、健全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等机制。

(七)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政府履约践诺摸查行动,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逐步减少政府失信问题存量、防止和杜绝出现新的失信行为。二是加大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加大与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的单位沟通协调,敦促其履行义务。2023年区法院共受理涉特殊主体案件33件,现已执结26件。三是加强信用建设成果运用,将信用建设与行政审批、争取资金等工作有机结合,在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等领域,加大对项目单位的信用情况审核。四是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2023年清欠企业账款1.02亿元。同时将不定期开展排查和协调工作,确保无分歧欠款化解达到规定要求。

(八)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新格局,振兴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平安议事会制度,将法律顾问纳入三级议事会组成人员,并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互补二是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训,2023年全区共举行“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19次,100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推进纠纷化解“四级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员合一”机制,建立健全“一镇街一专业调解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四所一庭一部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持续推动98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档升级,形成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80次,调解案件1603件,调解成功160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四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组建由法律专业咨询专家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推行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审理机制,2023年法律顾问共参加行政复议25次。五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振兴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各级各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我区法治建设考核重要标准之一。六是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为树立牢固的法律监督意识,振兴区法院制定出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类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以来,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书面反馈率达到100%。七是加强普法宣传,振兴区强力推进“八五”普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平台载体,线下线上同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传播法治理念,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达340余次,印发宣传品3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九)数字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速。一是持续推进数据全覆盖,振兴区已铺设电子政务外网至区政府部门22个,事业中心12个,区委部门10个,事业中心4个,群团组织10个,以及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机关,同时,电子政务外网铺设至全区7个镇街,54个社区,15个行政村,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工作目标。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完成“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清理影响振兴发展问题80个,营商环境“万件清理”问题83件全部办结,满意率达100%。三是加强全区新媒体管理建设,结合省、市政府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形成政务新媒体矩阵,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走向,强化为民服务职能。

(十)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进一步夯实。一是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印发《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开展三轮针对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制定《振兴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一般原则、一般职责、主要职责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其考核内容,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振兴区工作实绩考核当中。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印发《振兴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振兴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用版)》和《振兴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的通知》,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让学法用法氛围自上而下渲染开来四是坚持抓好中央和省两级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06个,制定整改措施20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8个,制定整改措施61个,整改完成率100%。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不够均衡。个别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执法部门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三是法治工作力量有待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2024年,振兴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推动法治振兴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明确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二)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推动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流程,实现法治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持续推进法治振兴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开展“党群连心促和谐结对认亲创平安”活动、警地融合“大排查、大走访”行动,落实政法干部常态化下基层、一镇街一名法律专业调解员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践行“浦江经验”,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落实“六个一批”要求,巩固进京访治理成果,持续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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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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