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张信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振政发〔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浪头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张信宝同志任振兴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亓志军同志任振兴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虓男同志任振兴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体育局局长(兼);
林东同志任振兴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振兴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振兴区地震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方陟同志任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杨同志任振兴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粤同志任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光同志任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七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免去李旭同志的振兴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宋军同志的振兴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曹阳同志的振兴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外国专家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李兴丹同志的振兴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体育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陈建军同志的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美玥同志的振兴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芳同志的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