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振市监处罚[2024]16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丹振市监处罚[2024]1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鸿利食杂商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603MA0X7F639X | ||
负责人姓名 | 卢善君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海之蓝42度白酒6瓶;海之蓝46度白酒10瓶;天之蓝52度白酒6瓶;梦之蓝52度M3白酒2瓶;梦之蓝52度M6白酒4瓶。五粮液52度1618白酒4瓶 ;剑南春52度白酒2瓶。2、罚款22298元。 | ||
作出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