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振市监处罚[2024]16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振市监处[2024]16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鸿利食杂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0X7F639X
负责人姓名 卢善君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海之蓝42度白酒6瓶;海之蓝46度白酒10瓶;天之蓝52度白酒6瓶;梦之蓝52度M3白酒2瓶;梦之蓝52度M6白酒4瓶。五粮液52度1618白酒4瓶 ;剑南春52度白酒2瓶。2、罚款22298元。
作出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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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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