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振兴区财政局:

根据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9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资金由市财政国库直接拨付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

请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规定,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将中央、省、市级财政下达的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及时将资金落实到 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各县(市)区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报市乡村振兴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请各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2024年市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不发)

2.2024年市财政衔接资金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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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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