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4-04-26


一、服务事项:失业登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方式一:本人到就业局窗口进行申请。

方式二:网上办理。

1. 移动终端下载辽事通APP,并注册个人帐户,随后可在(我的证照)中查看就业创业证的详细信息.

2. 登陆丹东政务服务网,并注册个人帐户信息.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15-4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7号8号窗口(欧普照明对面)

九、咨询电话:2316809

十、联系人:孙晓琳,张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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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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