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4-04-26

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4959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无工商执照承诺书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15页复印件(必须是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振兴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三纬路15-4号鹏程时代楼下二楼叫号登记电话2316809),灵活就业单位参保的养老对账单和医疗对账单,无参保的开具无缴费证明(社保大楼一楼自助打印导服加盖红章),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一式3份。

2. 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附件3)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3. 辽宁省就业登记表,登记灵活就业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

4.必须本人到场签字确认及按指模(右手食指)。

申报补贴流程:

申请人整理提交申请材料由社区初审签字盖章→镇(街)复审签字盖章→镇(街)定期汇总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镇(街)定期汇总登记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区人社局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镇街按季度收取缴费凭证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生成发放明细→区人社局向财政申请资金→区人社局报盘银行发放补贴

补贴金额及期限:

1.补贴金额:养老和医疗保险均按当享受年度最低0.6系数个人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2024年养老补贴492.72元/月,医疗补贴171.70元/月(可以单项补贴)。如有差额调整补贴也相应调整。大额医疗不予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已享受过“4050”或“4858”政策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次补贴、失业金领取期间不予补贴。)

3.补贴发放:当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次月认定享受社保补贴。补贴原则为先交后补,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季度收取三个月缴费凭证(税务局缴费证明、银行扣费流水、养老医疗对账单)后上报财政申请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补贴停发: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事后个人足额补齐保费,仍不予补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户口迁出我市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5.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6.已享受过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7.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身份证年龄计算为准。其中:男性退休时间按60周岁计算,女性退休时间按50周岁计算,2004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女性按55周岁计算)。

8.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担任企业监事等职务的。

9.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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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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