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4-04-26

事项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申请对象:

我市非农户籍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家庭、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据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

申领人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证明。

1.加盖用人单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安置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各三份

5.社保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或无缴费记录证明一份

6.医保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或无缴费记录证明一份

7.符合安置条件材料原件

8.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9.本人无工商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0.单位接受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三份

13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三份

1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份

公益性岗位申请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领人本人在户籍地的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及年审。

步骤二:申领人本人在户籍地的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随后逐级审批。

步骤三:公益岗人员的安置单位向属地的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就业困难对象安置公益性岗位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证明”,拟定公益岗就业相关材料。

步骤四: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对拟确定人员进行政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步骤五:以上流程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申办

公益性岗位办理时限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时限为两个月,低保户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办理时限为一个月。

公益性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

(4)违反治安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

(1)本人提出辞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劳动协议期满终止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5)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6)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60%-100%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100%给予全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费。

(3)工伤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同期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统一办理。

(4)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据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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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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