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无工商执照承诺书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15页复印件,(必须是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振兴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三纬路15-4号鹏程时代楼下二楼叫号登记电话2316809),灵活就业单位参保的养老对账单和医疗对账单,无参保的开具无缴费证明(社保大楼一楼自助打印导服加盖红章),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电子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一式3份。
2.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附件3)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
3.辽宁省就业登记表,登记灵活就业上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
4.必须本人到场签字确认及按指模(右手食指)。
申报补贴流程:
申请人整理提交申请材料由社区初审签字盖章→镇(街)复审签字盖章→镇(街)定期汇总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镇(街)定期汇总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区人社局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镇街按季度收取缴费凭证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生成发放明细→区人社局向财政申请资金→区人社局报盘银行发放补贴
补贴金额及期限:
1.补贴金额:养老和医疗保险均按当享受年度最低0.6系数个人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2024年养老补贴492.72元/月,医疗补贴171.70元/月(可以单项补贴)。如有差额调整补贴也相应调整。大额医疗不予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已享受过“4050”或“4858”政策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次补贴、失业金领取期间不予补贴。)
3.补贴发放:当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次月认定享受社保补贴。补贴原则为先交后补,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季度收取三个月缴费凭证(税务局缴费证明、银行扣费流水、养老医疗对账单)后上报财政申请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补贴停发: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事后个人足额补齐保费,仍不予补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户口迁出我市的。
4.已享受过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5.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担任企业监事等职务的。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