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8

(2024年4月)

1、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申办低保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执行。

6、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联系方式

0415-239273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振兴区民政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