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8
(2024年4月)
1、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申办低保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执行。
6、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联系方式
0415-239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