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振市监处罚[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4-28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丹振市监处罚[2024]1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海海商店 | |
注册号 | 210603600230146 | ||
负责人姓名 | 邢峰华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11台及9.5米不合格燃气软管(五台白钢制品家用燃气灶具、六台威w盾 红外线秸秆气白色陶瓷制品灶具)。2.没收违法所得31.5元。3.罚款1055元。 | ||
作出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