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振市监处罚[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4-28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振市监处[2024]17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海海商店
注册号 210603600230146
负责人姓名 邢峰华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11台及9.5米不合格燃气软管(五台白钢制品家用燃气灶具、六台威w盾 红外线秸秆气白色陶瓷制品灶具)。2.没收违法所得31.5元。3.罚款1055元。
作出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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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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