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振市监处罚[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4-28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丹振市监处罚[2024]2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福春市场俊霞电器商店 | |
注册号 | 210603600337810 | ||
负责人姓名 | 杨俊霞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1捆(20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连接软管;2.罚款14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