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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2(简易)
发布日期:2024-05-10
序号
处罚对象
执法机关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科室
2
丹东振兴姚筱兰内科诊所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警告
2024年4月30日
2024043011065021581903
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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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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