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2(简易)
发布日期:2024-05-10


序号 处罚对象 执法机关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科室
2 丹东振兴姚筱兰内科诊所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警告 2024年4月30日 2024043011065021581903 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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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振兴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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