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进企业讲政策(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

注册地及纳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职工数、年销售及资产总额直通车条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行业范围: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遵纪守法: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评分: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提出复审申请。

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基础条件:

1.注册与实际经营均在省内,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

2.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指标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2.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双软证书);

3.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四、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20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

基础条件:

1.注册与实际经营均在省内,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

2.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指标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雇员人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

政策支持:辽宁省补贴20万元

五、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基础条件:

1.注册与实际经营均在省内,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

2.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指标条件

1.独角兽: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人民币。

政策支持:独角兽企业 辽宁省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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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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