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进企业讲政策(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一、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项目化推进数字辽宁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一批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振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辖区内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企业申报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技术升级转型,推动数字农业在振兴区不断发展。

二、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的申报条件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各类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必须有发展智慧农业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具备支撑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条件。

各类主体创建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不同产业生产规模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1.智慧种植业应用基地不低于1000亩,智慧果园不低于500亩。

2.智慧设施农业(园艺)应用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15000平方米,规模按设施内生产面积计算。

3.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生猪养殖场商品猪年出栏量不低于1000头或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0头,蛋鸡养殖场年存栏量不低于5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只,羊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00只。

4.智慧渔业应用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1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其他特色渔业养殖需具备相应规模。

5.农村电商应用基地,年农产品网络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平台服务用户不低于1万个。

6.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地,直接服务农户不低于1000户,年托管服务种植面积不低于5000亩

(二)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的建设内容

每个基地建设一般应重点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具有完备的、成体系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且严格依据方案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和运营管理。创建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主要对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进行生产、经营和服务进行数字化改造,重点配套智能农机、无人机、北斗导航、遥感应用、物联网监测、水肥一体化调控、精准化饲喂、大数据平台、电商平台等硬件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作业控制、数据管理与分析决策等应用。

三、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政策扶持

根据《2023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省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其中关于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应用方向中明确提出,鼓励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设施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方式。项目投资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列入升级数字应用场景项目库、示范引领性前期具备落地建设条件的项目,投资规模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以上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申请和后续的政策资金扶持需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经我局审核后向市级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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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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