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整顿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乱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3

王军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整顿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一般不能被批准在普通药店销售。所以,您提案中涉及的药店药品,全部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对于普通药店虽然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普通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药店药品价格经营行为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实施药品明码标价。监督经营者销售、收购药品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药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营造价格监督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进行药品价格社会监督。通过不断努力,促进药品价格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相对稳定。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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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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