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涉农三项补贴发放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
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函〔2021〕28号〕要求,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面积以上年度12月31日24时的时间节点数为准。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对于“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中“成片”的标准,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丹农发〔2022〕270号)明确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设施内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所占的耕地;冷棚等农业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所占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全区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并对社会公开。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相关工作。
(一)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等因素,按上年度核实确认的补贴数据为依据进行分配。切实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要求。补贴资金的支付将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并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涉农镇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建立数报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主要包含基础数据申报核实、 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基础数据汇总报送、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五个环节。总体要求如下: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并填报基础数据明细表(附件2),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村级组织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核实汇总后由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向所属镇街政府申报村补贴基础数据。各涉农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由镇街部门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形成当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由镇街组织村级专门人员进行张贴公示,主要公示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明注区级、乡镇(街道)投诉电话(区级投诉电话0415-2027651),接受农民的咨询和监督,并加盖镇街、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涉农镇街将汇总的基础数据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确认后,将面积核实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区财政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局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统一核定本地的补贴标准。由各涉农镇街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并要及时更新并纠正问题银行卡号信息,杜绝以已死亡人员卡号领取补贴及公职人员卡号代领情况发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审核后系生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加盖公章送交“一卡通”签约银行并拨付补贴资金。“一卡通”签约银行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及时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打入农户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各涉农镇街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交由村委会逐村张贴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有关政策宣传及落实的原始材料(文字、图片、影像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为方便农民查询,各镇街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并在“阳光三务”平台公示公开。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镇(街)、村各级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经办人要签字确认,经办部门加盖公章,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按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按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村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涉农镇街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涉农镇街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区级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如发现问题将移交区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开展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按照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2024年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三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涉农镇街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各涉农镇街于每年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
若以后年度无重大政策调整,按此方案执行。
(联系人:程可欣 张瑜 联系方式:0415-20276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