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邓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振政发〔2024〕10号

各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浪头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邓攀同志任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恩普同志任振兴区河长制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兼);

王贺利同志任振兴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王妍同志任振兴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区外国专家局局长(兼);

杨心艳同志任振兴区助理督学(副科级,保留原待遇);

姚闻博同志任振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杨阳同志任振兴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振兴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连飞同志任振兴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其振兴区渔业渔船渔民管理局局长(兼)职务自然免除;

曲晓丹同志任振兴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其振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职务自然免除;

宋爽同志任振兴区信访局副局长,其振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媛媛、荣方亮同志任振兴区数据局副局长,其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安国威同志任振兴区帽盔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晓利同志任振兴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渔业渔民渔船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植物保护站)主任(试用期一年)(七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刘宏亮同志任振兴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振兴区地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七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免去其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振兴区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慧同志任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振兴区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振兴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振兴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婷婷同志任振兴区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八级管理岗位);


杨茗涵同志任振兴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振兴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八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王业东同志任振兴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渔业渔民渔船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植物保护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八级管理岗位;

刘晓霞同志的振兴区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职务自然免除;

宋军同志的振兴区金融发展局局长(兼)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彭悦君同志的振兴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玉之同志的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雯潇同志的振兴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帆同志的振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张乾曦同志的振兴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振兴区地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振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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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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