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姜丽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振政发〔2024〕13号
各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浪头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姜丽媛同志任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李宇同志任振兴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其振兴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渔业渔民渔船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植物保护站)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职务自然免除;
潘彦铭同志任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七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孙晓利同志任振兴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植物保护站)主任,其振兴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渔业渔民渔船发展服务中心、振兴区植物保护站)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尹晓文同志任振兴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七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于洪伟同志任振兴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振兴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八级管理岗位);
丛琳同志任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安民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洋同志任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