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剧院及后侧平房地块收储范围的公告
振政发〔2024〕14号

因丹东剧院及后侧平房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该地块征收范围最终确定为:春一路东侧、通春街6号楼下巷路西侧、丹东剧院南侧(不含丹东剧院、新华书店房屋、姜美英房屋、电业局机电房、原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楼、自来水泵房及春一路14号楼的21户居民)、通春街北侧局部地块。拟收储范围面积调整为6604.65平方米。

特此公告。

振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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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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